子公司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中金公司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北京证监局称,上述情况反映出该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1月,一则“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的传闻引爆私募圈后掀起了轩然大波,包括华软新动力在内的多家私募和信托被传卷入其中,“私募基金嵌套投资”也由此一度成为市场的热议话题。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已久。2014年6月,证监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8月21日起正式施行。《私募暂行办法》施行后的近十年间,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行业规模大幅增长,从业机构和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直接融资、支持科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过往风险逐渐暴露,频繁爆出各类私募基金乱象。 上述投资风险事件也给私募嵌套基金敲响了警钟。2023年1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私募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0章82条,相比《私募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对私募的全链条监管更加完善。“私募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资顾问、托管要求、差异化募集和投资门槛、基金嵌套等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补充及新增,在总体思路上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差异化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潜在风险,旨在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华宝证券称。其中,在严禁私募基金多层嵌套投资上,《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或者私募基金,所投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母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关于嵌套的规定,规避或者变相规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投资范围、关联交易规范等监管要求。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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